廉政、质量、履约承诺书
为加强公司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,防止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有关规定,我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,并严格执行。
第一条 参与贵公司一切采购活动时,除具备文件规定的资格、资质要求外,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。
第二条 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第三条 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,不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。主要有:
(一)不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及回扣、好处费、感谢费等。
(二)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。
(三)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安排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、娱乐等活动。
(四)不得暗示为有关人员的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(境)、旅游等提供方便。
第四条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,自觉按合同办事。承诺按照招标(询价)文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报价,按照招标(询价)文件和合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,如贵方检测检验我方供货质量不合格,我方承担招标(询价)文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及处罚措施。
第五条 我方承诺在招标、竞价、询价等方式的采购过程中,通过招采平台发送给贵公司的报价真实有效,我方承诺一旦中标,将按照发出的最终报价签订合同并履约,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。如不签订或不履约,我方承诺认可贵方在招标公告中的处罚措施。
第六条 在业务发生过程中,我方所供产品出现严重问题(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),影响生产的,视情节取消卖方供货资格;(单位、法人)在三年内不予合作。
第七条 提高服务质量,对货物规格、数量、价格、售后做到让买方满意。
第八条 卖方承诺业务往来中的各种票据是真实的、有效的,如出现虚假票据,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,同时买方有权扣除同等相应数额货款作为损失赔偿。
第九条 发现合同执行中各方当事人有违规、违纪、违法行为的,及时提醒对方;情节严重的,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机关举报。
第十条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供货后全部货款结算完毕之日。
单位名称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年 月 日